桂资交探告字〔2020〕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靖西市爱屯锰矿普查探矿权招标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
(一)出让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广西靖西市爱屯锰矿普查探矿权。
(二)拟出让矿种:锰矿。
(三)地理位置:靖西市湖润镇达爱村西南约1公里。
(四)勘查区块面积及范围坐标:勘查区块面积为2.52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为:
拐点编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6.4611 | 23.0138 |
2 | 106.4603 | 23.0129 |
3 | 106.4608 | 23.0124 |
4 | 106.4616 | 23.0134 |
5 | 106.4630 | 23.0134 |
6 | 106.4635 | 23.0141 |
7 | 106.4637 | 23.0141 |
8 | 106.4637 | 23.0129 |
9 | 106.4706 | 23.0124 |
10 | 106.4640 | 23.0100 |
11 | 106.4553 | 23.0100 |
12 | 106.4542 | 23.0110 |
13 | 106.4539 | 23.0108 |
14 | 106.4548 | 23.0100 |
15 | 106.4513 | 23.0101 |
16 | 106.4513 | 23.0119 |
17 | 106.4542 | 23.0127 |
18 | 106.4547 | 23.0117 |
19 | 106.4551 | 23.0118 |
20 | 106.4548 | 23.0131 |
21 | 106.4558 | 23.0130 |
22 | 106.4601 | 23.0134 |
23 | 106.4604 | 23.0133 |
24 | 106.4605 | 23.0135 |
25 | 106.4556 | 23.0140 |
26 | 106.4605 | 23.0150 |
(五)勘查工作程度:勘查区块地质研究程度、工程控制程度达到普查。
(六)保有资源储量:
1.普查资源储量情况:
(1)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探获氧化锰+碳酸锰矿石推断资源量45.27万吨。其中,锰帽型氧化锰推断资源量17.49万吨,锰品位25.63 %;碳酸锰矿推断资源量27.78万吨,锰品位17.36 %。
(2)尚难利用碳酸锰矿矿产资源24.47万吨,锰品位11.86 %。
2.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情况:
氧化锰+碳酸锰矿石推断资源量62.77万吨。其中,锰帽型氧化锰推断资源量15.74万吨,锰品位25.63 %;碳酸锰矿推断资源量47.03万吨,锰品位14.78%。
根据目前探获资源量,本矿床规模为小型。
(七)出让期限: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长勘查时间的,可依法申请延续、保留。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本次招标不设标底。
四、出让条件及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起始报价:630万元。
(二)投标报价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投标保证金:12.6万元。
(四)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
(五)出让收益缴纳要求: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若为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在中标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探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探矿权,若不同意,则中标结果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联合投标。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0日9时0分-2020年12月18日9时0分。
(二)投标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7日9时0分-2020年12月4日16时0分(工作日期间)。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6时0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0时0分。
(五)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10时0分。
以上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六、投标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投标申请人请于投标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获取期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207室)提交投标资格审查材料、领取招标文件和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投标申请表(样表在广西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服务大厅栏下载);
(2)项目地质资料利用保密承诺书(样表在广西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服务大厅栏下载);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人证书副本(事业单位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征信代码证(所有证件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样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服务大厅栏下载);
(5)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企业法人提供)。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资格审查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2020年12月11日17:00前向其出具《投标资格确认书》。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时0分至10 时0分。投标地点设在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资格确认书》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现场签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 10时0分,开标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八、中标人的确定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因素业绩分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业绩分得分相同的,以评标委员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投标人须在2020年12月16日16:00前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2.6万元到以下账户(必须以投标人账户转入,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注明桂资交探告字〔2020〕4号探矿权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帐 号:20017301040014782
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中标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前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5个工作日内去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项目要求
中标人在完成勘查工作,达到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要求并取得采矿权后,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必须按照百色市锰产业发展规划、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环保治理和安全治理体系、产业引领龙头企业等高质量发展的定位要求,对本次出让的锰矿资源开发利用要一律就地深加工才能对外销售,形成附加值更高、产业链更长的新兴产业;
(二)应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3号)有关要求,支持矿业权所在地国家级深度贫困县靖西市实施脱贫攻坚工作,安排一定数量经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当地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和建立经人社部或国务院扶贫开发办认定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
十二、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探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有差异,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对该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投标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资源后未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三)投标人应知晓因无法协调勘查占用土地、林地等导致无法开展勘查、查明资源并转为采矿权后无法开采的风险。
(四)投标人应知晓在开展勘查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勘查区内的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等注意避让,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资源储量后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六)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等对勘查工作产生风险的情形。
(七)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三、其他事项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招标出让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并对出让的探矿权认真考察与踏勘,了解清楚有关情况。投标文件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探矿权现状、缺陷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领《中标通知书》、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拒接签订或逾期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竞得探矿权,其缴纳的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中标结果无效,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中标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矿业权,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中标人未履行矿业权人法定义务及合同约定义务的,出让人依法责令中标人停止勘查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六)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四、现场踏勘
到探矿权现场踏勘的,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十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招标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招标行为及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
十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解鸿斌 联系电话:0771-577019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联系人:方新菊 联系电话:0771-2448780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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