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苍梧县旺甫安旺建筑用砂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梧州市苍梧县旺甫安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挂牌时间:2020年 6月30日9:00至2020年 7月14日10:00止。
一、梧州市苍梧县旺甫安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地点: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9日16:00时止公告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00时)。
二、梧州市苍梧县旺甫安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概况
梧州市苍梧县旺甫安旺建筑用砂岩矿位于苍梧县旺甫镇龙洞村,该矿权根据桂交建管函〔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信都至梧州高速公路设置划定矿区范围及生产规模出让。矿区面积0.5589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2615875.97 |
37542654.01 |
2 |
2616307.95 |
37542755.93 |
3 |
2616358.50 |
37543032.19 |
4 |
2616056.22 |
37543630.50 |
5 |
2615735.81 |
37543663.88 |
6 |
2615557.52 |
37542938.10 |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由+301米至+15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质简测(333级)矿石储量2484.35万吨(简测储量不作为开发利用的依据,可供开采资源量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探明);出让期限:9年6个月(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出让矿石储量:175万吨/年。出让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起始价: 2300万元;竞买保证金: 2300 万元;增价幅度: 10.00 万元或 10.00 万元整数倍。
三、出让竞买人范围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资格须经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确认。
四、竞买人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的日期和地点索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后,应仔细审阅文件资料内容,对文件资料有疑问的,可向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774-6029255。
五、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竞买人一旦摘牌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六、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并向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对矿区范围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参加挂牌出让竞买的,视为无异议。竞买人以最高价竞得该采矿权后,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七、参加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确认办理竞买资格审查、竞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 2300 万元。
竞买保证金缴纳户头账号:
帐户名称:苍梧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苍梧峡顶支行 银行帐号:2104302219201015961
注意:在备注栏必须填上“梧州市苍梧县旺甫安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梧采告字〔2020〕8号)”
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其他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期限结束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八、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挂牌方式,增价幅度为每次 10.00 万元或 10.00 万元整数倍。
九、采矿权挂牌出让程序:
(一)在挂牌报价起始日,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将出让的采矿权的矿山位置、矿区范围、面积、开采年限、开采规模、出让条件、起始价等资料公布在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宣传栏、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苍梧县人民政府网站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许可证配号服务网;
(二)竞买申请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取得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四)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其报价并确认后,更新挂牌价格;
(五)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六)确定竞得人;
(七)挂牌成交的,苍梧县自然资源局、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当场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十、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则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竞买人报价的,允许多次报价,采矿权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单者获得,但报价低于起始价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最初起叫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十一、付款说明
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可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汇票结算。
十二、出让竞得人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苍梧县自然资源局、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将在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宣传栏、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苍梧县人民政府网站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许可证配号服务网进行挂牌成交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有异议的,异议的内容直接影响采矿权出让的,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无效,待异议消除后,经苍梧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在不影响采矿权出让的前提下,可再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信梧高速公路项目业主签订石料供应合同,方可与苍梧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照采矿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关资料到苍梧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矿区范围预留,矿区范围预留期限6个月;竞得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内办理采矿登记前置审批材料,并提交采矿权登记材料办理采矿登记。
(三)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具备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其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四)竞得人按采矿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储量备案、办理矿区范围预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手续。竞得人必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采矿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前期建设。竞得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林业、环保、水利、应急、住建等部门的规定进行开采。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因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输电线、道路及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方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矿区所在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政府还未征收,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必须取得采矿区、生活区、道路等用地的《土地租赁合同》。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应急、道路及开采本标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单位、村集体签订土地、山林使用协议等亦由竞得人负责。因竞得人未能与相关单位、村集体达成土地、山林使用协议导致未能按期建场和投入生产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七)竞得人(采矿权人)每年必须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向苍梧县自然资源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按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及履行采矿权人义务责任。
十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挂牌出让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二)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期限交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
(三)竞得人支付的银行现金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四)竞得人不履行本挂牌出让文件、《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有关条款的;
(五)竞得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十四、违约责任
对违约者,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挂牌出让文件规定,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且可对该宗采矿权另行出让。
十五、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梧州市苍梧县旺甫安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梧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的决定为准。
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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