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交易类项目交易保证金收退指南
一、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及基本要求
(一)交易中心不收取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以电汇或支票、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纸质保函)应当在招标项目截标前由投标人提交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参加开标。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实际收到缴纳资金时间为准。
(四)投标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交易附言,若无要求的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以便查对核实。
(五)投标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实行“一项目一收退”,不得重复使用。
(六)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体提交交易保证金。如果以一方名义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支持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任何单位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一)交易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非中标候选人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传中标通知书进行备案,交易中心财务处在2个工作日内按原缴款渠道退还非中标候选人交易保证金。
2.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合同进行备案,交易中心财务处在2个工作日内按原缴款渠道退还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因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失误,导致交易保证金转入错误的子账号或保证金专户主户,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可提交申请函及转款凭证等材料,经交易中心财务处审核,按原缴款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2.因投标人失误,错转交易保证金金额或转账交易附言上书写错误但转入正确的子账号,投标人可重新缴纳交易保证金,项目开标后,按正常流程办退。
3.延期、终止、重新招标、暂停、流标、质疑投诉及其他类型的项目需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异常类型”界面中勾选是否退款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交易中心财务处审核,按原缴款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三)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交易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利息,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按原缴款渠道退还。如投标人变更公司名称、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需提交相关变更资料方可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详情可在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大厅”-“保证金、图纸费查询”专栏内查询。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款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与交易中心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8600309,联系人:韦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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