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了更好服务公共资源各交易主体,提高收退保证金工作服务效率,我中心对投标保证金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对投标保证金退款程序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旧系统登记进场的项目(即在2019年7月24日17时前登记进场项目),保证金退款程序仍按原退款程序办理,即由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旧系统上按原退款要求办理申请退款,交易中心及时办理退款。
二、在新系统登记进场的项目(即在2019年7月24日17时后登记进场项目),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未中标保证金退款由项目招标代理进行中标公告,交易中心根据已上传的中标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
(二)中标保证金退款由项目招标代理进行中标合同备案后,交易中心根据已上传的中标合同备案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中标单位退款;
(三)延期、终止、重新招标、暂停、流标、质疑投诉及其他类型的项目需要办理保证金退款的,由项目招标代理在新系统“异常类型”界面中勾选是否退款,交易中心根据退款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退款(注:属 (二)、(三)情形的退款该功能尚未能正常使用,因为软件开发公司尚在开发完善中)。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交易中心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501693,联系人:韦金花。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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