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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退款程序变更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9-10-22 16:30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了更好服务公共资源各交易主体,提高收退保证金工作服务效率,我中心对投标保证金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对投标保证金退款程序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旧系统登记进场的项目(即在2019年7月24日17时前登记进场项目),保证金退款程序仍按原退款程序办理,即由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旧系统上按原退款要求办理申请退款,交易中心及时办理退款。

    二、在新系统登记进场的项目(即在2019年7月24日17时后登记进场项目),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未中标保证金退款由项目招标代理进行中标公告,交易中心根据已上传的中标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

    (二)中标保证金退款由项目招标代理进行中标合同备案后,交易中心根据已上传的中标合同备案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中标单位退款;

    (三)延期、终止、重新招标、暂停、流标、质疑投诉及其他类型的项目需要办理保证金退款的,由项目招标代理在新系统“异常类型”界面中勾选是否退款,交易中心根据退款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退款(注:属 (二)、(三)情形的退款该功能尚未能正常使用,因为软件开发公司尚在开发完善中)。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交易中心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501693,联系人:韦金花。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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