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竞买人
一、受理范围
按规定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国有产权项目。
二、进场交易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关于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的备忘录》。
三、报名咨询
(一)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窗口;
(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或咨询热线。
四、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自行登录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注: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以挂牌公告为准。
五、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
(一)竞买人按挂牌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竞买人需按挂牌公告要求以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保证作出承诺,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三)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四)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全额无
息返还。
六、交易
竞买人按挂牌公告要求到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活动。
七、办理交易成交手续
受让人须在竞价结束后,按挂牌公告要求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成交相关手续。
八、成交结果公告
交易结束后,在交易中心或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第二部分 组织交易方(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一、项目进场登记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向交易中心提交《公共资源(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进场登记表》,并附审批机构的项目批准文及项目挂牌公告(含纸质版、电子版)等相关材料。
二、发布公告
项目进场受理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按公告约定的时间在公司网站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项目挂牌公告,并同时将核准无误的项目挂牌公告通过电子平台推送至区交易中心。
三、组织交易
(一)场地申请。
1.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如需现场组织竞价交易的,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向交易中心提出场地申请,并提交《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场地使用登记表》。
2.项目进场登记时明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场地申请在项目进场申请时一并完成。
(二)交易实施。
1.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交易方式在指定交易场所具体组织实施。
2.实现交易项目两地同时、同步进行。
四、交易结果公告
(一)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公司网站发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须在发布公告前一天将成交结果公告移交交易中心,并同时将核准无误的《成交结果公告》通过电子平台推送至交易中心。
(二)出具交易证明
项目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将向交易各方开具的《交易鉴证书》报送交易中心。
公告期满后,在交易中心场地交易的,由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书。
五、监督和投诉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应在项目挂牌公告、交易结果公告环节公布自治区国资委和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
联系地址:
南宁市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六楼(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咨询热线):
0771-5585032/5585021(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0771-5581584/2633198(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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