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交易项目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集中交易项目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类、非集采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类等项目交易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二、业务流程及工作处置规则
(一)项目入场登记阶段
1.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交易中心官方网站进入交易平台系统进行项目登记,并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交易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在交易平台系统中办理入场登记手续。非自治区本级进场目录内的项目,需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进场。
2.项目入场登记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交易平台系统预约开标场地及开标时间。
3.招标人(招标代理)提交的材料不全,内容表述有误等情况的。交易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补齐材料及更正内容等。
(二)信息发布阶段
1.招标人(招标代理)预约开标场地及开标时间成功后,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进场交易项目公告等信息。
2.招标人(招标代理)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等信息后,同时按要求在国家指定媒体同步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三)发放招标文件阶段
1.潜在投标人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国家指定媒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如对投标人资质、业绩条件要求或招标公告其它内容有疑议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向投标人做出解释。对招标人解释不服的,投标人可向交易项目所属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一般采用电子文件免费提供下载。项目如确有需要发放纸质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的,由交易中心窗口统一发放,只能收取合理押金或印刷成本费(交易中心代收)。
(四)缴纳投标保证金阶段
1.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应足额缴纳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在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投标截止时,由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的缴纳清单及到账情况。
2.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项目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时间,产生争议的,以交易中心财务人员核实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因招标人(招标代理)失误,导致保证金转入错误的子账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或投标人可提交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办理错转款退还。
4.因投标人失误,错转保证金额或转账交易附言上错写项目名称,投标人可在开标前重新缴纳保证金。待项目开标后,可提交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办理错转款的退还。
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转账、电子或纸质保函等多种方式,由投标人按自愿原则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
(五)提交和接收招标文件阶段
1.电子化交易项目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经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和加密打包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系统。
2.非电子化交易项目
(1)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和业主代表应主动向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出示委托函或其它身份证明。
(2)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30分钟到达规定的开标区,检查设备,开启计时软件以及其它准备工作。
(3)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做好投标工作。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进行现场签到确认。
(六)开标阶段
1.电子化交易项目
(1)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登录电子开标系统进行解密。
(2)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确认开标数据无误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及时将开标数据上传至电子评标系统。
2.非电子化交易项目
(1)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工作。
(2)招标人(招标代理)整理投标文件,打印接收招标文件、开标记录、会议签到表并会同监督代表签字确认。
(3)监督代表对提交和接收招标文件、开标现场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见证整个开标过程,并于开标完成后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的评标区。
(5)投标文件需封存的,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封存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封标区。投标文件解封,需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代表共同检查密封性、见证解封,送至规定的评标区。
(七)专家抽取阶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评委报到和评标阶段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身份证和评标通知信息双重身份验证办理报到手续,统一寄存手机、电子设备和随身物品后通过安检门检查进入评标室。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评标区的,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情况报告行业监督部门,由行业监督部门决定继续等待还是补抽。如需补抽,则按规定补抽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和交易中心管理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完成评标工作。发现需要回避的,应当及时告知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并办理回避手续。
3.招标或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或需要投标人答辩和展示样品的,相关人员应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封闭区进行澄清、答辩或展示。
4.需要招标人(招标代理)协助评标或清标的特殊项目,经向交易中心报备后,相关人员可以进入指定的评标区进行辅助评标或清标。
5.招标人应认真复核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确认无误后,按照评标劳务报酬规定发放劳务费,会同交易中心见证人员整理评标资料,复印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资料留存交易中心。
6.交易中心依法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诚信库和“一标一评”工作。
(九)中标结果公示和通知书发出阶段
招标人(招标代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示中标结果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退还投标保证金阶段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中标公告后,交易中心财务人员根据交易平台已上传的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保证金退款。
2.中标保证金退款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进行中标合同备案后,交易中心财务人员根据交易平台已上传的中标合同备案按规定办理保证金退款。
3.因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交易项目资料归档阶段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交易中心提交项目交易过程产生的纸质资料、电子文档。
2.项目档案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立卷、整理建档和保存。
3.交易中心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三、其他
(一)异常情况处置
1.投标人对提交(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代表应当场答复。
2.电子化交易项目出现技术或其它异常,按照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急预案处置。
3.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和音频视频见证,逐级上报。
4.重新组织招标,应按照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办理。
(二)本规程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规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建设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图
二、自治区本级非集采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类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图
附件一
建设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
自治区本级非集采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图

(具体附件详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