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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五化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更改通知一第1次答疑澄清

    信息时间: 2021-11-22 17:28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南宁市五化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二、招标编号:GXXB-GCZB[2021]01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四、公布事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页的第1章招标公告中“总投资约45995.69万元,其中Ⅰ标(上林标段)建安及设备采购费、勘测设计费约为21179万元,Ⅱ标(宾阳标段)建安及设备采购费、勘测设计费约为14895万元。”现更改为“总投资约48695万元,其中Ⅰ标(上林标段)建安及设备采购费约为24511.71万元、勘测设计费约为593.3203万元,Ⅱ标(宾阳标段)建安及设备采购费约为16033.07万元、勘测设计费约为371.3151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1页的第1章招标公告中工期要求“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202112月7日,完工日期预计为2025年8月6日,合同总工期44个月(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节点工期: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满足施工所需的技施图纸,并在提交技施图纸后3天内组织入场施工;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于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90%以上建设任务内容;③2025年8月6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现更改为“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202112月20日,完工日期预计为2025年8月19日,合同总工期44个月(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节点工期: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满足施工所需的技施图纸,并在提交技施图纸后3天内组织入场施工;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于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下达投资计划92%以上;③2025年8月19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3、原招标文件第3页的第1章招标公告中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现更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4、原招标文件第12页的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中标价格为合同价格。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不予调整。本次总承包范围内的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Ⅰ标(上林标段)建安及设备采购费为23386.5271万元,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勘测设计费为593.3203万元,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75%;Ⅱ标(宾阳标段)建安及设备采购费为15786.4808万元,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勘测设计费为371.3151万元,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75%。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概算价,投标人的建安及设备采购报价费率为投标人的建安及设备采购报价/建安及设备采购费最高限价×100%,投标人的勘测设计报价费率为投标人的勘测设计报价/勘测设计费最高限价×100%。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建安及设备采购费的单价为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中标人的建安及设备采购费投标报价费率,勘测设计费单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价×中标人的勘测设计投标报价费率。本合同勘测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经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作为计算基数,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建安及设备采购费最终结算金额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为准,按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审定单×中标费率。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单价与总价不予调整。”。

    5、原招标文件第13页的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1 计价依据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 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文件(水总[2002]116 号文《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文件(水总[2005]389 号文《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工程量清单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若单项工程开工之前,水利部颁布执行新的清单、定额,则从颁布文件规定执行日期之日起执行新的清单、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新清单、定额未明确的计价方式,仍按颁布之前的清单、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2.2 人工预算单价  按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 号文以及(国人部发【2006】61 号)《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人工费最终结算调整以施工期间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水利工程现行的最新发布的人工费单价据实调整。2.3 材料价格 按各单项工程预算编制开始月份的前一月份出版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各种材料的价格确定;没有的材料价格由编制人按市场询价暂估,在施工采购前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核定,核定的价格作为材料结算价(已包含运输、采购、保管等一切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的规定,按照《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水办基[2016]3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 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预算计价原则及结算原则执行“营改增”政策。”现更改为2.1 计价依据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1-2007)以及配套使用指南;(桂水建设[2019]7号)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广西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以桂水基[2007]38号文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和《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桂水定额〔2013〕1号《广西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勘误》; (桂水基〔2016〕7号)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号),人工费最终结算调整以施工期间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水利工程现行的最新发布的人工费单价据实调整;《水利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水基[2016]16号);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水办基[2016]31号(2016-08-19);(桂水基[2018]11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人社桂[2019]9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桂水建设[2019]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主要材料价格参照2021年第10期(下半月)《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其中属于县、区地方材料价格说明部分参照上林县/宾阳县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加上到工地的运费计取,苗木材料价格参照2020年第10期《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部分通过市场询价。”。

    6、原招标文件第53页的第3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 a.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 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以上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报价分出现负分时按0分计。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5分。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现更改为“a.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3)个百分点,在满分的基础上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3,5)个百分点,在满分的基础上偏差1个百分点扣1.5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5,7.5)个百分点,在满分的基础上偏差1个百分点扣2分,超过7.5个百分点,得分为0分; 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3)个百分点,在满分的基础上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3,5)个百分点,在满分的基础上偏差1个百分点扣1.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5,7.5)个百分点,在满分的基础上偏差1个百分点扣2分,超过7.5个百分点,得分为0分。以上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报价分出现负分时按0分计。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5分。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7、原招标文件第129页的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中保险“20.1.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现更改为20.1.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另行约定。

    8、原招标文件第131页的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中合同协议 3.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建安及设备采购费:    万元(人民币大写:   ),勘测设计费:   %即    万元。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后为准。现更改为3.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Ⅰ标(上林标段)建安及设备采购费为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费率(  %)=    元、勘测设计费为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费率(  %)=    元,Ⅱ标(宾阳标段)建安及设备采购费为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费率(  %)=    元、勘测设计费约为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费率(  %)=    元本合同最终金额按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审计后的最终审计结算价×中标费率

    9、原招标文件第141页的第5章发包人要求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水利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水利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水利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现更改为1) 勘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水利部现行勘测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勘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水利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水利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水利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材料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原招标文件第143页的第6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2、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3、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及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自行调查了解,招标人配合协助现更改为”1、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书;2、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图纸;3、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4、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及其他资料由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自行调查了解,招标人配合协助”。

    11、原招标文件第150页的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非联合体投标格式)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其中建安及设备采购费    (大写:    ,施工图勘测设计费     %(¥     大写:    现更改为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其中建安及设备采购费    %(¥    ,勘测设计费     %(¥    ”。

    12、原招标文件第151页的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联合体投标格式)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其中建安及设备采购费    (大写:    ,施工图勘测设计费     %(¥     大写:    现更改为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其中建安及设备采购费    %(¥    ,勘测设计费     %(¥    ”。

    13、原招标文件第158页的投标报价汇总表现更改为: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报价费率(%)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报价费率(%)

    投标报价元)

    备注

    勘察(测)设计费(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石油管路穿越专项)

     

     

     

     

    Ⅰ标段(上林标段)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Ⅱ标段(宾阳标段)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石油管路穿越专项

    建安及设备采购费

     

     

     

     

     

    投标总报价(合计)

    /

    /

    /

     

    填入投标函

     

    说明:

    1、本项目主体工程中不含“10KV、0.4KV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前期工作费、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基本预备费和移民部分”;水土保持工程中不含“工程施工监理、水保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基本预备费和水保设施补偿费”;环境工程中不含“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及评估、基本预备费和生态调查及环境现状监测费”等。

    2、本次最高限价为概算价,本合同勘测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经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作为计算基数,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建安及设备采购费最终结算金额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为准,按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审定单×中标费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14、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 2021  12  3  11  00 现更改为 2021  12  8  10  00 分。

    15、以上内容在招标文件相关地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灌区管理中心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0号5楼      

     编:530000     

    联系人:陈工    

     话:0771-311401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兴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南路43号优活时代1号楼8楼   

    联系人:郭工

    邮编:530000

    电话:0771-3389592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0771-2185092

    招标人:南宁市灌区管理中心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1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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