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88.987亩六景商住用地、地上附着物及在建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1-56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坐落 | 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 | ||||||||||||||||||||||||||||||||||
基本属性 | 地上建筑物面积 | 7065.76㎡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四块宗地总面积:192660.235㎡ | 使用期限 | 详见表单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商住用地 | ||||||||||||||||||||||||||||||||
租赁情况 | “宗地简称地块二”上的原施工部、宿舍楼已对外出租,租赁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 抵押情况 | 无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是否抵押 | 否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地上建筑情况:地上附着物均位于“宗地简称地块二”上,地上附着物无产权证。
土地情况: | ||||||||||||||||||||||||||||||||||
其它情况 | 四块宗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地上建筑物未取得报建手续。 宗地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88411816.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8/5 | ||||||||||||||||||||||||||||||||||
评估机构 | 广西华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88411816.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64003688Y 法定代表人:梁煜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第8次会议决议(南宁港董决〔2021〕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根据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若干措施》:“完善项目已投资额未达投资总额25%以上的土地转让政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可给予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标的未开发至投资总额的25%,由受让方建设达到投资总额的25%后再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投资建设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5.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6.目前地块二上存放有3000多吨原木,受让方须同意存放至2022年10月,存放期间不收取转让方任何费用。存放期到期前,如因土地开发等受让方原因需搬移,则由受让方负责寻找空地、组织搬移等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的预告登记手续,配合受让方以受让方名义对涉及标的资产的项目审批手续进行缺项审批申请。受让方对涉及标的资产的项目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并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准)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分期付款的,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并向转让方提供未付成交价款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的预告登记手续,配合受让方以受让方名义对涉及标的资产的项目审批手续进行缺项审批申请。受让方对涉及标的资产的项目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并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准)并已向转让方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利息后,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2.本次转让标的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垃圾处理费、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附件5)。(签约地点:南宁市) 2.交易价款。 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采用分期付款:
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合同生效当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余款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
①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开始动工建设(受让方机械设备进场并改变了转让标的现状时视为开始开工建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②受让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 (3)第三期付款: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7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的30%。 (4)第四期付款: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成交价款。 3.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价款(或首付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1/16至 2021/12/13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11月16日10 :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受让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网络竞价须知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黄经理:0771-558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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