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热门搜索:
    无障碍

    开放透明 资源共享     高效便民 守法诚信

    首页 > 交易服务 > 国有产权 > 产权交易 > 交易公告(区本级)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持有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1-22 08:57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持有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持有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1-59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17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持有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租赁债权

    债权总额合计(万元)

    15060.54(详见债权清单)

    租金合计(万元)

    10056.59(详见债权清单)

    费用合计(万元)

    5003.95(详见债权清单)

    债权担保情况

    保证人:天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天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来”)、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晋辰、安政军、安小平、孙玲、银秋,按季度还款,同时以南充天来酒店(含写字楼)和重庆天来酒店向债权持有人提供了抵押担保(抵押顺位二押、三押)。

    债权现状

    1.基本信息

    标的物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限持有的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来”)、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租赁债权,评估报告以202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债权总额合计为15060.54万元,其中债权租金余额合计10056.59万元,违约金合计5003.95万元。本次转让不涉及代垫费用。债权清单如下:

    承租人

    合同号

    剩余租金

    (万元)

    违约金

    (万元)

    抵押物

    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ZPB-801-

    150012

    117.71

    36.51

    抵押物:南充天来写字楼132间3.02万平,一押兴业银行1.5亿元,转让方二押金额0.127亿元。
           抵押物:南充天来酒店/写字楼146间8.51万平,一押工商银行6亿元,转让方二押金额:0.357亿元。

    ZPB-801-

    150013

    538.75

    167.10

    ZPB-801-

    150014

    1,047.96

    325.04

    ZPB-801-

    150015

    198.80

    61.66

    ZPB-801-

    150016

    342.29

    106.17

    ZPB-801-

    150017

    117.71

    36.51

    总计

    2,363.22

    732.99

    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HZPB-801-150008

    5,686.06

    2,920.80

    重庆天来酒店13幢,5.7万平米,一押工商银行6亿元,二押商信宝保理公司行0.5亿元,转让方三押0.594亿元。

    HZPB-801-150009

    2,007.31

    1,350.17

    网签中恒16套写字楼面积4500平

    (已处置)

    总计

    7,693.37

    4,270.96

    /

    /

    合计

    10,056.59

    5,003.95

    /

    详情可咨询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

    2.诉讼情况:

    2016年8月,转让方发起对成都天来等主体的诉讼。2020年5月成都天来进入破产重整。2021年6月转让方已向重庆中院、南充中院申请南充天来、重庆天来破产清算,同时2021年8月华润渝康资产管理公司申请重庆天来酒店破产重整。截至2021年11月,成都天来和重庆天来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南充天来法院还未正式受理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享有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的请求权。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7)挂牌标的债权所涉及租赁物所有权与抵押权冲突,存在租赁物所有权无法行使或取回租赁物等情形。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83648J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宏大工业开发中心A区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传捷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柳工股董字﹝2021﹞第2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41,009,3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重要事项

    1.转让标的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2.转让标的不存在所有权争议,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

    3.债权转让事项成交后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通知债务人;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不接受联合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价服务费。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

    3.交易价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标的交割。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交割等相关手续。

    5.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竞价服务费,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业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

    保证金收取方式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照系统短信提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纳时间 

    公告期内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2.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3.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最多延长(40)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挂牌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20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万元/次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及“附件下载”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邱经理 0771-5585039(交易所)

              刘经理      13241185118(转让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