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采告字 〔2021〕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杨梅冲地热资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广西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杨梅冲地热资源。
(二)拟出让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3.11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 X | Y |
1 | 2716825.176 | 37558225.926 |
2 | 2716810.720 | 37559663.803 |
3 | 2715183.540 | 37559670.805 |
4 | 2715183.538 | 37558834.607 |
5 | 2713941.813 | 37558834.608 |
6 | 2713941.812 | 37558228.362 |
7 | 2715183.538 | 37558227.314 |
(五)资源储量:探获地热资源储存总量(QL)2.48×108m3;地热资源可开采量1944.36 m3 /d;评估利用的可采量1944.36 m3/d;年生产规模38.88万m3;服务期采出总量1166.40万m3。
(六)勘查工作程度:矿区地质研究程度、工程控制程度达到可行性勘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994 ~ +211 m。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地热资源采矿权尚未设立,地热资源尚未开发利用。
(十)出让期限:30年(基建期为0.5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三、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GTJY/)进行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910万元。
(二)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银行担保函要求: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上述四家银行之一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5万元,规定格式见附件。
(四)出让收益缴纳要求: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五)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 竞买人须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209室)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1年8月2日9时0分-2021年8月30日9时0分。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9时0分-2021年9月9日17时0分。
(三)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2021年9月9日17时0分。
(四)挂牌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0分-2021年9月13日10时0分。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
价)。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1年9月13日10时0分-2021年9月13日10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七)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gxzf.gov.cn/)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广西自然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
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待审查通过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核准其竞买资格,并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该地热水为具有医疗价值的含氟、偏硅酸、氡理疗热矿水,可用于洗浴疗养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不能作为直接饮用的天然矿泉水、不能作为生活用水、不能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不可作为养鱼用水等。
2.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允许的开采量进行开采,禁止超年生产规模开采。
3.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水温、流量及水质进行长期动态检测工作,尤其是雨季,要加强监测补充收集相应的水文地质资料。
4.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水源地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地热水资源不受污染和避免由于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同时要保证生产安全。
(二)风险提示。
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地热矿产品的规模、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 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对竞买人行使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3.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热污染、水质污染、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等要求,对开采利用资源方法的限制。
4.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5.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一、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二、其他事项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时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银行担保函项下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请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解鸿斌 联系电话:0771-577019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联系人:方新菊 联系电话:0771-5309296
数字证书办理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41号1楼
联系电话:0771-5882343
附件:担保函(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日
附件
担保函
(式样)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受益人”)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新路2号
鉴于//,地址://(以下称“申请人”)将参加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杨梅冲地热资源采矿权网上竞买活动(挂牌编号:桂资交采告字 〔2021〕1号),并保证如竞得该采矿权将作为受让人按出让文件要求与受益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按出让公告及合同约定履行受让人的全部责任、按要求足额缴纳成交出让收益。XX银行广西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就申请人参与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杨梅冲地热资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并作为竞得人将履行出让文件、合同规定的义务,愿意无条件向受益人提供见索即付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CNY//)。
我行,作为开立人,在此郑重承诺(含不可撤销):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申明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付款通知纸质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向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受益人的书面付款通知纸质原件须列明保函项下需支付的金额和收款的银行及账号:
1.申请人作为竞买人在采矿权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名申请或未参与竞买的;
2.申请人作为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公告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申请人作为竞得人已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但尚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的。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至我行收到受益人退回的保函正本原件之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单据,必须于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以下地址://。
我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即告失效, 我行不对任何有效期届满后递交至我行的索赔承担责任。
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任何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本保函适用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201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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