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事管发〔2019〕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桂资交发〔2019〕17号)要求,为便于各方参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进场交易,特制定本交易指引:
一、产品信息登记入库。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应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产品信息库中登记入库,完善本企业的产品信息。提交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产品信息库入库登记表(附件1)、企业资质、产品经营合法授权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产品基本情况介绍。
二、中介代理机构报名进入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并签署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承诺书(附件2)。
三、医疗卫生机构报送采购意向。
医疗卫生机构在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于每月28日前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本月或者下月的采购意向,根据本单位配置设备计划情况填写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意向表(附件3),并提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复印件。
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采购意向匹配交易信息,并接受医疗卫生机构交易问询。
五、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中介代理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从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中选取1家中介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六、中介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进场交易申请(附件4),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表(附件5)。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意向匹配的信息提供交易指引,安排进场交易。
七、中介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进场交易,按照项目进展实时提供相关材料(采购文件、开评标记录、中标结果等)。
八、领取公共资源交易见证证明。
由中介代理机构报送中标通知书,领取公共资源交易见证证明。
九、发布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交易见证通报。
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交易情况不定期发布交易见证通报,并抄报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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