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热门搜索:
    无障碍

    开放透明 资源共享     高效便民 守法诚信

    首页 > 交易服务 > 药械采购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 通知公告

    关于制定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19-07-31 17:34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制定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事管发〔2019〕32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2018-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桂卫规划发〔2018〕18号)要求,为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定于2019年8月1日起开展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8月1日起,意向采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区内医疗单位,应从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中选取1家中介代理机构;凡有意代理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中介代理机构,均可报名进入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


    二、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采取开放式报名,有意代理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中介代理机构自愿申报。纳入名册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广西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文件的规定,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进场交易安排,否则将从名册中予以剔除。


    三、报名进入名册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网址:http://www.gxzfcg.gov.cn/)


    四、报名进入名册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上完成有效注册。中介代理机构报名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中介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将变更后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表》复印件递交。


    五、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名进入名册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提供商务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立的招标机构信息发布栏公布的以下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二)人员信息;


    (三)其他信息;


    (四)业绩记录;


    (五)异议和投诉记录;


    (六)检查结果记录;


    (七)错误操作记录;


    (八)违法记录。


    六、报名进入名册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七、我中心对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中介代理机构报名情况定期公布名册更新情况。


    八、材料递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xyxjzcg@163.com,纸质版盖企业鲜章后密封递交或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处。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处(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2837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19年7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