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KLG20211028(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证合一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页码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3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2 |
5 |
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需求,对于采购需求中带“▲”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带“▲”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的技术证明材料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其投标无效。 |
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需求,对于采购需求中带“▲”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带“▲”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的技术证明材料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官网截图等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根据评分办法进行相应评分。 |
3 |
12 |
8、车辆捕获率:白天≥99%,夜间≥99%;车牌识别率:白天≥99%,夜间≥99%(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等)。 |
8、车辆捕获率:白天≥99%,夜间≥99%;车牌识别率:白天≥99%,夜间≥99%。 |
4 |
15 |
▲6、支持混合抓拍模式,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及抓拍(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作为证明材料) |
▲6、支持混合抓拍模式,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及抓拍 |
5 |
45 |
②无标识普通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有一项负偏离的,扣3分,有4项(含4项)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标识普通技术参数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0.5分,最多加10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作为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②无标识普通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有一项负偏离的,扣3分,有4项(含4项)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标识普通技术参数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0.5分,最多加10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官网截图等材料作为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南宁市望园路15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771-5728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欧明聪,0771-348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明聪
电 话:0771-3482237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