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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0-01-20 14:12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要打印】 【关闭】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0〕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规〔2018〕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博器、电生理、吻合器(一次性)、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和眼科等12类高值医用耗材,按照省际联盟已经执行的高值耗材目录进行阳光采购,我区不另行公布目录。

    对未在省际联盟高值耗材目录中的相关新增品种,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开展动态调整。

    二、我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以省际联盟价格作为参考价,各级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时,原则上不能高于参考价。如各级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低于省际联盟价格的,仍按原价格进行网上采购。

    三、我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参考价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动态调整而适时调整。

    四、有关采购文件、具体采购要求、信息和采购结果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规定发布实施。

    如国家、省际联盟及自治区出台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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