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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 2022-11-22 09:13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我要打印】 【关闭】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9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开标、评标(评审)等现场组织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交易活动现场见证和秩序管理的有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交易中心登记进场的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涵盖项目开标前、开标、评委报到、评标、评标后等阶段。

    四、关于见证服务的定义

    见证服务是指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交易环节、交易过程、交易数据和交易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五、主要内容

    正文共八章三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开标前阶段、开标阶段、评委报到阶段、评标阶段、评标后阶段、异常情况处置、附则等八章内容。重点突出了开标前、开标、评委报到、评标、评标后等五个阶段的内容。

    六、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了进场交易项目开标、评标(评审)等现场见证服务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内容;二是明确了各交易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活动现场见证和秩序管理的内容,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七、注意事项

    (一)电子化交易项目出现技术或其它异常,按照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处置。

    (二)重新组织招标,应按照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