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开标、评标(评审)等现场组织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交易活动现场见证和秩序管理的有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交易中心登记进场的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涵盖项目开标前、开标、评委报到、评标、评标后等阶段。
四、关于见证服务的定义
见证服务是指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交易环节、交易过程、交易数据和交易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五、主要内容
正文共八章三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开标前阶段、开标阶段、评委报到阶段、评标阶段、评标后阶段、异常情况处置、附则等八章内容。重点突出了开标前、开标、评委报到、评标、评标后等五个阶段的内容。
六、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了进场交易项目开标、评标(评审)等现场见证服务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内容;二是明确了各交易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活动现场见证和秩序管理的内容,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七、注意事项
(一)电子化交易项目出现技术或其它异常,按照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处置。
(二)重新组织招标,应按照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