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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求《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项目征集文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5-09 15:32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实施要求,中心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项目向供应商征对征集文件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各有关供应商于202451617: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加盖品牌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本各一份)发至65387088@qq.com,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朗联系电话:0771-8600350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楼219

                            

    :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项目征集文件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59


    附件

    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项目征集文件

    (征求意见稿)

    征 集 文 件

    项目编号:GXZC2024-K1- -CGZX

    项目名称: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征集公告2

    第二章  采购需求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2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25

    第五章  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格式)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一章  征集公告

    目   录

    第一章  征集公告2

    第二章  采购需求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2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25

    第五章  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格式)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一章  征集公告

    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联系人: 

    征集人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

    项目编号:GXZC2024-K1- -CGZX

    适用采购人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采购需求:

    分包号

    采购需求

    最高限制单价

    预估采购数量

    1

    防病毒软件

    100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与供应商防病毒软件生产厂家或其唯一授权供应商。由唯一授权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商证书、唯一授权事项(响应、签约等具体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网上操作等),且必须由生产厂家加盖公司公章】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因政策原因,可提前终止)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4年日至2024年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gcy.zfcg.gxzf.gov.cn)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提示:征集公告附件内的征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征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征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征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征集文件申请后下载征集文件的时间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http://www.gcy.zfcg.gxzf.gov.cn。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全流程电子化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响应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截标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中心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7)征集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8)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框架协议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提前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化的充分准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 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说明: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一、项目简介

    1.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的要求,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征集,并按期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布成交结果。

    2.本项目1分包(详见技术需求)。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和入围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等,并订立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入围产品,由采购人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最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购买单项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将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使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本项目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采购有效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情况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征集人可以提前终止本框架协议或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下一期征集活动。

    四、商务技术要求

    分标

    标的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技术参数及集成服务要求

    1

    防病毒软件

    100元

    1.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防病毒软件客户端(或单机版,下同);

    2.客户端支持飞腾、盘古、麒麟、兆芯、海光、龙芯等处理器与银河麒麟、统信等操作系统的各种路线,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所需路线组合的配套版本;

    3.符合公安部相关防病毒标准和规范要求;

    4.支持快速扫描、全盘扫描和自定义扫描,支持设置扫描的文件类型;支持定时扫描,支持添加多个定时扫描任务和定时周期;

    5.具备自主引擎的知识产权,引擎能够支持对PEELF、网页、邮件等文件的查杀;

    6.支持设置发现病毒后自动处理或通知用户;支持设置扫描的文件类型以及发现病毒后自动处理或由用户选择处理;

    7.支持为文件或文件夹设置白名单,文件或文件夹没有变化时,不进行扫描;

    8.扫描或实时防护处理的样本可以在隔离区进行恢复和彻底删除;

    9.支持在线和离线升级病毒库;

    10.支持对病毒扫描操作进行日志记录;支持实时监控系统中发现的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信息进行记录;

    11.文件实时监控:针对文件复制粘贴、移动、重命名等操作实时监控,发现威胁文件及时告警并隔离;

    12.监控文件执行操作,发现有恶意进程启动时,及时告警并拦截阻止程序运行;

    13.支持文件监控、手动扫描、定时扫描,以及全盘扫描、快速扫描和自定义扫描等,对恶意代码进行清除、删除,并支持备份;

    14.实时防护过程中发现病毒时处理方式可选择防病毒软件自动处理病毒,并将原始文件隔离备份,也可选择发现病毒后通知终端用户,由终端用户选择处理;

    15.发现病毒时处理方式可选择防病毒软件自动处理病毒,并将原始文件隔离备份,也可选择用户选择处理,由终端用户选择处理;

    16.支持名录白名单:加入白名单的名录在病毒扫描和实时防护时将被跳过,如果路径在终端未被匹配到,该条目将失效;

    17.支持对病毒扫描操作进行日志记录;

    18.实时监控系统中发现的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信息进行记录;

    19.支持对顽固的文件或文件夹进行删除;

    20.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间免费提供运维、升级及上门服务(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支持在线升级方式,产品售后服务保障周期不少于6年。产品质保期结束后支持并提供永久免费使用。同时,保证提供自产品发布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功能升级(包含不限于新特性、新硬件支持、问题修复、安全补丁等)之日止不少于5年,产品停止功能升级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功能维护(包括问题修复、安全补丁等)之日止不少于4年,产品功能维护停止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安全维护(包括中高风险漏洞修复)之日止不少于2年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标准应不低于行业内的平均水平。

    一、运维服务保障要求

    ★1.作为服务保障次责企业,需按照用户和服务保障主责企业要求开展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接入服务保障主责企业的服务保障体系,接受项目服务保障主责企业的服务调度及考核管理,妥善解决服务问题,联合攻关解决生态适配问题。涉及本企业提供产品的质量或使用问题,需配合服务保障主责企业进行进行解决,并负主要责任。

    2.具备以管理体系、服务网络、技术体系、培训体系、知识库等为基础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设立服务保障组织架构及服务满意度红线机制,做到问题服务分级响应、责任到人,问题处理完成率较低、投诉解决率较低、用户满意度较差的情况制定明确的惩罚机制,提升整体用户满意度;提供及时维修、更换等服务,保障服务时效。

    3.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构建服务网络,协助主责企业以线上或线下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服务时效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对于远程支持无法解决的故障问题,须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其中设区市政府驻地所在城区范围内(同城)须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设区市政府驻地所在城区范围外(异地)12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

    4.具备分级分类的服务响应机制,按服务问题的经济程度和影响程度,配置不同级别的人员进行响应和处理,妥善解决服务问题。

    二、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详见指标要求

    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

    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

    4.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修电话为7*24小时,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此款修复,是指从发现产品发生故障并通知有关成交人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产品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修复

    5.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产品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

    6.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方案,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用户授权失效的应补发授权点。

    三、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1.供应商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外的升级维护方案,该方案不得低于该产品质保期内维保标准。

    2.供应商应提出年度维护费的最高限价,相关费用不计入本次框架协议总报价。

    四、签约供货、支付货款

    1.各预算单位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报送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时,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采购方式选框架协议采购按工作需要选择产品需求数量。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

    2.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应按当次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内容,与成交人或授权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获取、供货、验收及支付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参照现行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方式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当次成交结果,及时与成交供应商或代理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拖延或拒绝验货,各单位经办人验货时要认真填写验收单。各一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所属单位的合同签订、履约、处理违约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报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统一协调解决成交产品的供货、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问题。

    3.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成交供应商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多次受到采购人投诉的供应商,情况属实的,财政监管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诚信记录、列入黑名单、停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付款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有关规定,原则上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以上,产品供应商供货完毕,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产品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100%合同金额。

    ★履约方式及程序

    1.协议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另有约定的,与入围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中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接受合同授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成交价格: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4.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可以直接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也可以委托一家或多家代理商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向各采购人提供入围产品和服务。入围供应商可设定自身及代理商的具体履约范围,但必须确保自身及代理商的履约范围合并后覆盖本次框架协议全部适用范围和地域范围。

    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并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完成委托、申请等事项,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代理商。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代理商发生变动的,入围供应商应及时向征集人申请委托代理商变更。

    1)代理商条件

    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时,应确保其在对应供货范围内有较好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发生过本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终止委托协议的。

    2)委托代理商程序

    ①代理商完成广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手续。

    ②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发起委托,代理商同意后在线签订委托协议。

    ③入围供应商向征集人申请增加委托代理商,由征集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如审核不通过的,由征集人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代理商管理

    入围供应商负责其委托的代理商管理,并在框架协议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根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协议开展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委托的代理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据不接受合同授予,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仍未按约定履行,或者存在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入围供应商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并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积极协调其委托的其他代理商接受合同授予,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完成。

    5.产品管理:入围供应商负责入围产品的日常维护。

    1)产品上架

    供应商响应时在系统录入的产品,将在入围并签订框架协议后自动转为入围产品,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对外展示。

    2)产品更新

    协议有效期内,如产品及价格发生变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①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②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履约监督

    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检查及处理情况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一)入围供应商或者其代理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110号),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等相关规定或者约定,视情形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或者取消采购合同授予资格、暂停框架协议资格。

    1.未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采购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实际供货产品型号、配置与上架产品信息不符,与国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标准不一致,或者产品有质量瑕疵的;

    4.无故不提供框架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产品的;

    5.未及时更新维护产品及代理商信息,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6.有违反框架协议或者采购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

    (二)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7.入围产品因停产等原因无法供货,且超过2周无法更新产品的;

    8.入围供应商或者其代理商超过2周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供货范围或者特定供货范围供货的;

    9.入围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再符合本框架协议采购资格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或者应当注销、丧失履行本框架协议资质或者能力等;

    10.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框架协议的,由征集人取消其入围资格。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框架协议的补充征集。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本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本框架协议的,由征集人移送自治区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商务条款

    1.必须提供包含该产品生产商编写的、完整的、中(英)文版的含有具体功能描述文件彩页或有关说明(可以是生产厂家网页下载PDFHTML文件),以供评审时核对(需盖供应商公章)。当响应文件提供的产品功能参数与该产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功能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

    2.供应商的报价按单套价格报价,不得高于相应分标的预算,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3.在本期采购有效期内,如成交产品版本有升级的,供应商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4.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正发〔20172号)的有关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免费制作正版软件安装使用、软件资产管理等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台账。验收时必须提供软件厂商出具的正版化授权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验收。

    5.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其他未明确事项,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执行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

    2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制单价

    3

    保证金:

    4

    现场踏勘:无。

    5

    演示时间及地点:

    6

    答疑、澄清:供应商如认为征集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本中心作出书面答疑、澄清;

    询问、质疑:供应商如认为征集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或者本中心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答疑、澄清内容是征集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征集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7

    响应文件形式: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征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盖章: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征集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11

    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提交一份。

    12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提交: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

    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13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

    截止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14

    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征集公告本项目采用在线评审方式,供应商无须前往现场

    15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价格优先法

    16

    入围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入围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征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入围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即成交通知书。

    入围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入围供应商已收到,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17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8

    付款方式:见采购需求。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六十日。

    20

    征集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

    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本文如无特别说明,文件中第一阶段即指征集阶段,第二阶段即指确定成交阶段。本征集文件适用于第一阶段的征集活动。

    (二)定义

    1.“征集人”系指第一阶段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

    2.“采购人”系指第二阶段实际需要采购服务或货物的单位。

    3.“入围供应商”系指参与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并入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第一阶段入围并在第二阶段选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

    4.“供应商”系指向征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5.“产品”系指供方按征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征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供应商征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

    (五)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六)费用

    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代理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5.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天,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中心将延迟截标时间不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本中心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本中心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

      (2)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征集人或者本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本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征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0771-8600453

    2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23268

    二、征集文件(征集阶段)

    (一)征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征集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

    第五章 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征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征集文件中涉及的价格、采购货物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三)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征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6”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本中心答疑、澄清。本中心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征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征集文件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征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征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征集文件

    5、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征集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征集阶段)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供应商在本项目截标时间前10日内,进入供应商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10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供应商防病毒软件生产厂家或其唯一授权供应商。由唯一授权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商证书、唯一授权事项(响应、签约等具体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网上操作等),且必须由生产厂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为防病毒软件生产厂家的承诺或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2.商务技术文件

    2.1商务文件:

    (1)响应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当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截标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4)截标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5)供应商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8)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0)其他特殊资质证书;

    11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2供应商情况介绍。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最新相关政策执行,格式见第六章,如有请提供)

    2.2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2)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应包含售后服务联系人一览表);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3.报价文件:

    (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响应函必须征集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征集人就有关响应文件的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

    1.报价应按征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供应商可就《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完整唯一报价。

    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 1.自截标之日起六十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2.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扫描不清晰或乱码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修改、撤回和解密

    1. 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截标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截标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截标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3.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八)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征集文件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条款,但经评审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在系统上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过程中发出询标函规定的回复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审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征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在线更正的笔误除外);

    (7)响应文件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征集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项目采购需求中标记“内容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项(含)以上的;

    (4)响应的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换)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报价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

    6.其他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情形:

    (1)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CA电子签章的;

    (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征集文件要求接受调整的;

    (4)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7.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四、截标(征集阶段)

    (一)截标准备

    本中心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截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截标环节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承担。

    (二) 截标程序:

    1.本中心工作人员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报价文件。供应商在线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填写的金额为准,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4.进入资格文件审查环节本中心或者征集人依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进行审查。

    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注:①当整个项目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截标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截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资格审查(征集阶段)

    征集或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六、评审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征集文件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以电子询标函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线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盖章的电子文件进行回复。

    供应商代表超过规定时间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视该响应文件无效。

    (3)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由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审价等。评审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形成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询标函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须在线同意并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价格优先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七、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数量

    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重新组织征集。

    评审结果

    (一)本中心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征集人,征集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征集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三)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四)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本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征集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签订协议

    (一)协议授予标准

    协议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二)签订框架协议

    1.征集人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如无特别规定,签订时间应不晚于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3.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三)告知入围信息

    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

    (四)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

    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

    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十、确定成交阶段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除框架协议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在框架协议中规定。

    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2、签订合同

    1如征集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框架协议、征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对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4履约验收

    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记录或凭证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征集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征集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 号)的规定执行。

    (三)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收集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一、其他事项

    (一)解释权:本征集文件解释权属本中心。

    (二)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征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30000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2号

        话:0771-8600347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征集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征集文件以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依据。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审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价格优先法进行评审。

    分标

    淘汰率

    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最小数量

    1

    20%

    3

    (二)确定入围供应商步骤:

    1、计算淘汰供应商数量

    1)对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即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按照响应报价折算的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若报价相同,则由评委根据商务技术响应情况以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名次;按照排名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淘汰

    2)淘汰供应商数量为20%,如存在小数则按淘汰数量向上取整(向远离0的方向取整,如 1.4取 20.1 取 1)。

    3)评标价单位为元,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评标价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响应,对其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评标价,即评标价=响应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响应报价

    2响应产品的生产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响应产品生产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响应产品的生产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响应产品生产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入围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标价排列次序(评标价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商务技术响应情况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排序按照20%淘汰率,按排序从低到高顺序淘汰供应商,剩余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二)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五章  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格式)

    2024年信息类产品防病毒软件)封闭式框架协议

    甲方(征集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入围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征集文件约定的事项以及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框架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2024年信息类产品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

    1.2 项目编号:GXZC2024-K1-  -CGZX

    1.3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1.4 最高限制单价:100元

    1.5框架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即至    年   月   日。(因政策原因,可提前终止)

    第二条 乙方应为广西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gcy.zfcg.gxzf.gov.cn/)平台进行注册】。

    第三条服务范围

    3.1本协议服务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

    3.2履行合同的区域范围: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

    第四条订单手续

    4.1采购人就订购防病毒软件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

    4.2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签定采购合同,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

    第五条 入围产品及响应价格

                                                              金额单位:元

    品牌

    型号

    厂家指导价

    响应价格





    ……




    第六条费用结算

    6.1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6.1.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6.1.2每次系统递交的合同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服务商品名和数量)。

    6.2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6.3 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按照征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提供产品和服务

    7.2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或供货商提出索赔。

    7.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或供货商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的,乙方或供货商承诺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7.3.1乙方或供货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3.2根据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7.3.3乙方或供货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订单或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相应延长更换或修补件的质量保证期按双方约定进行。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视为乙方或供货商已接受。

    7.4 乙方或代理商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7.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或代理商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将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乙方或代理商承诺根据采购人意见,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取消本次采购。

    7.6如乙方或代理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采购人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7如采购人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乙方或代理商可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申请协调。

    7.8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或供货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甲方有权力要求退货等处理措施;乙方或供货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9乙方或供货商按国家包装标准执行。

    7.10框架协议有关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八条甲方职责

      8.1 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8.2 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8.3 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情况进行管理; 

    8.4 服务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乙方因政策变动、服务项目升级换代情形进行审核; 

    8.5 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 

    8.6 公开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8.7 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第九条违约处理

    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检查及处理情况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9.1入围供应商或者其代理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110号),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等相关规定或者约定,视情形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或者取消采购合同授予资格、暂停框架协议资格。

    9.1.1未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采购合同的;

    9.1.2未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9.1.3实际供货产品型号、配置与上架产品信息不符,与国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标准不一致,或者产品有质量瑕疵的;

    9.1.4无故不提供框架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产品的;

    9.1.5未及时更新维护产品及代理商信息,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9.1.6有违反框架协议或者采购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有效内,如产品及价格发生变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10.1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10.2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第十一条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11.1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商中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接受合同授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11.2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情形:

    11.2.1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11.2.2采购人拟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须以意向价格向该产品入围供应商及其所有代理商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均不同意时,采购人方可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2.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2.1.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12.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12.1.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12.1.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12.1.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2.1.6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2.1.7入围产品因停产等原因无法供货,且超过2周无法更新产品的;

    12.1.8入围供应商或者其代理商超过2周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供货范围或者特定供货范围供货的;

    12.1.9入围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再符合本框架协议采购资格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或者应当注销、丧失履行本框架协议资质或者能力等;

    12.1.10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1.112.1.212.1.3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本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本框架协议的,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12.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工作。

    12.2.1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

    12.2.2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12.2.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不可抗力

    13.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其他约定

    15.1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15.2 乙方应对向其采购的采购人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人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5.3 甲方将会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协议的生效

    16.1本协议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方式CA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住   所:                            

    供 应 商(乙方)                      

    住   所: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合同时使用。


    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2024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防病毒软件)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入围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防病毒软件采购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成交价格

    其他

    1











    ……







    合同总价(元)


    注:1.以上协议价格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项目。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三、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

    1.质保期:____。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处,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不得高于2%)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2.甲方付款前,可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甲方资金支付方式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执行。

    4.其他:                                           。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在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按国家标准执行。

    2.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3.乙方按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执行。

    4.其他:                                           。

    七、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                                      。

    4.甲方收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

    5.其他:                                           。

    八、调试和验收

    1.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5.其他:                                           。

    九、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其他:                                           。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                                      。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解除合同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3.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注: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3)参与供应商防病毒软件生产厂家或其唯一授权供应商。由唯一授权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商证书、唯一授权事项(响应、签约等具体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网上操作等),且必须由生产厂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为防病毒软件生产厂家的承诺或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做出声明。

    2.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盖章(自然人参与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二)商务文件部分(格式)

    (1)响应声明书(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必须提供);当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截标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4)截标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5)供应商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8)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0其他特殊资质证书;

    11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2供应商情况介绍。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最新相关政策执行,格式见第六章,如有请提供)


    (1)响应声明书格式:

    响应声明书

    致:_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项目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方承诺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提供良好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

    4. 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情况: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_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贴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方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相关数据

    2、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

    (三)技术文件部分(格式)    

            

    (1)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2)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除承诺部分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售后服务联系人一览表

    响应方全称(公章):            

    所属地市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协调人)

    联系电话(手机)

    总协调人





    南宁市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四)、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响应函格式:

     函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征集公告(项目编号:_____     __),签字代表_______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上传并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截标日起 ______     日(自然日)。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征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

    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内容

    类型

    品牌

    型号(版本号)

    配置或功能简述

    响应报价(元)

    质保期(年)

    备注

    生产制造厂商情况

    是否小微企业

    企业

    全称

    响应产品









    备注

    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每个标项仅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

    3.响应报价必须不高于最高限制单价,否则按为无效响应处理

    4.同一产品不能同时响应两个及以上标项,否则按为无效响应处理。

    5.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6.小微企业价格是否给予价格扣除按前附表“中小企业有关规定”要求认定。

    7.征集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响应方的报价信息,响应方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响应方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

    8.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