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
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有关要求,规范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中心发〔2021〕2号)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附后),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鉴于《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已出台,药品集中采购类公共服务事项按新政策调整后再予以公布。
附件: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