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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苗增补集中采购品种(2021年第二期)信息确认和报价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1-08-17 14:16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苗增补集中采购

    品种(2021年第二期)信息确认和报价的通知

    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工作日程安排,现安排信息确认及报价工作,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所有参与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2021年第二期)且资质审核通过的品种(详见附件)。

    二、信息确认

    (一)信息确认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00——17:00。

    (二)信息确认时需核对实际通用名、实际规格、实际剂型与包装、剂型特点、生产企业(进口品种的生产企业应为实际的国外生产企业)、申报企业、广东、江西、湖南3省目前正在执行的最高省级集中采购价格(疫苗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价格)等信息。

    (三)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本企业的系统账号密码登录疫苗采购系统的招标子系统按操作手册查看确认审核通过的疫苗信息是否正确完整,(操作手册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的下载中心下载)。信息确认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疫苗采购系统中进行,未进行确认的产品视为放弃。产品信息确认后即不能修改。

    三、报价

    (一)报价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9:00——17:00。

    (二)报价原则

    1.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报价。报价为疫苗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价格。不包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至接种单位的储存运输费,储运费按我中心发布的《关于统一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标准的公告》执行。无论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品种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 价不得高于广东、江西、湖南3省目前正在执行的最高省级集中采购价格(疫苗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价格),没有以上3省价格的可自主确定合理价格,并在相应省份价格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及时下调。

    3.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同一通用名的疫苗,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如有倒挂将作就低调平处理。

    (三)报价要求

    1.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所报价格是指疫苗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价格。

    2.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3.报价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疫苗实际包装品类进行报价,即按审核通过的单位报价。

    (四)报价方式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报价。不报价视为放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每次涉及报价均不能报为“0”,报价为“0”或未按时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所有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能作任何修改。

         

    附件: 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苗增补集中采购需(2021年第二期)信息确认和报价的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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