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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4-02-08 21:33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我要打印】 【关闭】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同通用名同厂牌

    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加快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区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范围

    我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

    二、价格联动要求

    (一)国家集采药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简称“国采”,下同)中选供应我区药品,按国采中选价挂网;国采中选非供应我区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1.5倍、非主供省份最低有效挂网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药品,鼓励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纳入监测目录管理。

    (二)联盟集采药品。联盟集采(简称“联采”,含国采接续、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价且联动外省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联采非供应我区药品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药品,鼓励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

    (三)非集采药品。不纳入国采、联采以外的非集采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联动挂网。

    三、价格联动安排

    (一)联动时间:2024年2月8日—26日

    (二)联动操作:各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四同价格治理专区模块,根据四同价格治理专区中的查询结果对需要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品种调整挂网价格并提交;如四同价格治理专区模块查询结果中未有需要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品种,则企业无需操作。

    四、联动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价格治理工作,认真对照梳理本企业药品全国各地挂网及交易价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如实联动价格信息,企业确认联动挂网价格的药品经公布后执行;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进行价格联动的企业,我局将视情节采取约谈、提醒告诫、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二)企业对联动价格有疑议的,请按附件填写《企业价格自查表》自查核实,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管理-投诉申请”。

    本通知其他未明确的事项按《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执行。

    附件:企业价格自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

    文件下载:

    企业价格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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