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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4-03-22 10:59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进一步做好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医药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19号)要求,经对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情况进行梳理,部分企业未按照通知要求调整价格。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动对象

    需完成价格联动的企业清单详见附件。

    二、完成时限

    2024年3月22日-25日。

    三、操作流程

    请上述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四同价格治理专区模块,根据显示的药品监测价调整挂网价格并提交。

    四、申诉事宜

    企业对联动价格有疑议的,在四同价格治理专区对应药品条目发起申诉,填写申诉监测价、申诉理由,按提示要求上传企业价格自查表。

    五、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时间如实联动价格信息,对未按要求联动价格、未提交企业价格自查表的企业,后续将暂停挂网并采取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6,QQ群:821961706

    附件:需完成价格联动的企业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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