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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时间: 2017-02-20 00:00 信息来源:广西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要打印】 【关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17〕50号)等要求,现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部门

           预算报表

       表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九、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

           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依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15〕9号)文件精神,重新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管理;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2、组织开展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环节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对进场交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协助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

    3、负责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二级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产权交易部、政府采购部、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8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5名。其中:主任(副厅长级)1名,副主任(正处长级)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根据桂编〔2015〕9号文件精神,原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及原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连人带编划入新组建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不变,即新组建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管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事业管理两种形式。工资标准执行两种标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执行的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且纳入财政统发,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的是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绩效工资由区人社厅审批后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现有编内在职人员57人,其中: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合计38人:副厅长级1人,正处级6人(其中:1人享受副厅级待遇),副处级4人,正科11人,副科10人,科员2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3人(实行“老人老办法”),技师1人;2、事业人员19人:管理岗7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专技岗8人,暂时按惯例岗位代发工资4人。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以上数据截止2016年11月底)。

    离休人员3人,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离休费纳入财政统发。

    退休人员60人,退休费已纳入自治区社保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编外聘用人员91人,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

             预算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757.65万,同比增加540.21万元,

    同比增长12.8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57.65万,同比增加1,346.9万元,

    同比增长39.4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45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356.69万元。

    收入增加的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桂财税函〔2016〕6号),并入我中心的原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原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取消后,原从事业收入安排的部分聘用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全部转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列入项目支出编制。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757.6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6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07%,同比增加113.9万元,同比增长17.5%;项目支出预算3,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3%,同比增加426.31万元,同比增长11.9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预算4,61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94%,同比增加464.63万元,同比增长11.2%。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72.86万元,占1.53%(2017年新增科目,无同期对比数)

    (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2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增加1.09万元,同比增长3.88%。

    (4)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4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2%,同比增加1.63万元,同比增长3.8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6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07%,同比增加113.9万元,同比增长17.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3.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99%;同比增加5.49万元,同比增长1.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6.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37%;同比增加80.39万元,同比增长75.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4.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4%;同比增加28.02万元,同比增长36.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3%,同增加426.31万元,同比增长11.9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9.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27%;同比减少43.43万元,同比下降5.0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32.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0.93%;同比增加382.05万元,同比增长15.5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4.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1%;同比增加35.88万元,同比增长52.5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9%;同比增加51.81万元,同比增长26.54%。

    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桂财税函〔2016〕6号),并入我中心的原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原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取消后,原从事业收入安排的部分聘用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全部转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列入项目支出编制。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4,757.6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6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07%,同比增加113.9万元,同比增长17.5%;项目支出预算3,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3%,同比增加1233万元,同比增长44.6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预算4,61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94%,同比增加1271.32万元,同比增长38.06%。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72.86万元,占1.53%(2017年新增科目,无同期对比数)

    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2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增加1.09万元,同比增长3.88%。

    4、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4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2%,同比增加1.63万元,同比增长3.8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6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07%,同比增加113.9万元,同比增长17.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3.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99%;同比增加5.49万元,同比增长1.17%,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6.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37%;同比增加80.39万元,同比增长75.85%,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4.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4%;同比增加28.02万元,同比增长36.74%,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3%,同增加1233万元,同比增长44.6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9.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27%;同比增加303.69万元,同比增长60.05%,主要用于编内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及社保缴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32.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0.93%;同比增加761.3万元,同比增长36.76%,主要用于根据中心主要职责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如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管理和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工作、执行自治区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竞价谈判具体实施工作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4.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1%;同比增加66.2万元,同比增长174.26%,主要用于编内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9%;同比增加101.81万元,同比增长70.12%,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电子交易平台硬件购置、信息系统安全及运行维护升级等经费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2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11.61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1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29万元,同比增加13.68万元,同比增长117.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61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各省、市兄弟单位来中心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1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13.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以及中心的过渡整合等因素,未能在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依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桂发改经体2016949号)向自治区财政厅办理了保留使用的4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追加手续,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8万元,用于市内执行公务及服务离退休干部等用车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车辆年审费等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7年会议费预算17.13万元,同比减少0.97万元,同比下降5.3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中心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标准,严控会议费支出。会议费主要用于中心组织召开的供应商采购人联席会及全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会的费用支出。

    2、2017年培训费预算38.61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7.2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费用的开支。培训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参加区内外研修班等费用支出。

    四、其他相关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300.28万元,同比增加827.58万元,同比增56.19%。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中心项目支出预算3,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3 %,同比增加426.31万元,同比增长11.95 %。政府集中采购403万元,占采购预算17.52 %,同比增加320.95万元,同比增长391.16 %;部门集中采购1,897.28万元,占采购预算82.48%,同比增加506.63万元,同比增长36.43 %;分散集中采购0万元,占采购预算0 %,同比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中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186.3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因我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上述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6.38万元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159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整合并入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原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和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原一局三中心),资产由我中心接收。2016年6月我中心组织实施了对原一局三中心的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9-00026号),我中心应接收的原一局三中心的资产总额为54007.9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流动资产49515.11万元(其中:库存现金0.1万元;银行存款49315.18万元;其他应收款199.83万元);固定资产4076.55万元(其中:1、房屋2705.61平方米,净值48.14万元;2、交通工具(汽车)14辆,净值310.26万元;3、通用设备2619台(套),净值3563.87万元;4、专用设备24台(套),净值13.59万元;5、家具用具等1738件(套),净值140.69万元);无形资产416.2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546.93平方米,估值2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68项,净值416.27万元)。

    2016年,我中心新增固定资产146.4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类99台(套),38.56万元(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家具类253件(套),16.18万元(包括办公桌椅、保密柜等),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OA系统建设1项,91.67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14万元、事业结余48.53万元。

    (四)重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6〕118号)文件精神,2017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年度和中期)。2017年我中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有3个,具体是政务中心及交易场所租赁经费1276万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303万元、聘用人员经费534万元,分别用于政务中心及我中心办公场所租赁、编内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因此我中心未对以上三个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我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我中心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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