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中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减少续发病例,降低暴发规模,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扩散,保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劲心理,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效应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确保及时高效精准处置突发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
二、工作原则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各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及时发现、立马报告、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常态化疫情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实化工作要求,科学高效处置突发疫情。
三、职责分工
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疫情的全面应急处置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工作组;配合社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在发生突发疫情或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保疫情突发区域、社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突发疫情相关信息。
疫情防控组:负责快速反应,及时赶赴突发疫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社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确保现场流调等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物资供应组:负责掌握主要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统筹协调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防护物资的组织、采购、调配及运输等。
督察工作组:负责督促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措施;负责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推诿塞责、反应迟缓、处置不力的提出通报批评,必要时上报中心党组。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中心各部门继续加强培训,确保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人人熟悉中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办法,掌握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范聚集性疫情。具体处置流程如下:
(一)各部门发现工作人员出现体温异常的,要立即报告本办公区属地的所在社区,以及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发现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本办公区防疫隔离区责任人、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本办公区属地的所在社区,并迅速转移至防疫隔离区,同时及时联系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
(三)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中心工作人员确诊为患者的,应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中心主要负责人作为我中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中心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分管部门责任和部门职能责任。
(二)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日常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出发,要及时准确掌握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切实加强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外来人员的排查报告工作,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三)动态调整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外来人员入场管控范围。根据桂新冠防指〔2020〕145号文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重点地区的通知精神,按中国政府网实时公布的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信息,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及时查询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及时通知中心各办公区,动态调整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场所的管控范围。
(四)人员车辆保障。各办公区、各部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分工相对固定,发现疫情及时报告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社区。综合部门要优先安排疫情应急工作用车,必要时随叫随到、即用即走。
(五)宣传引导。管理中心官网“抗击疫情”专栏,加强防疫知识科普宣传,增强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发布疫情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舆情处置,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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