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专家抽取工作,健全专家抽取管理制度,保障评标(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提高交易服务工作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规则(试行)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7〕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规则》(桂资交发〔2018〕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业务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启用专家信息管理子系统专家抽取功能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各类交易项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和评标(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规则
第一条 交易中心负责为进场集中交易项目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第二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应在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政府采购进场项目的专家抽取工作按财政厅规定办理)。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应从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专家库)中抽取,并采用系统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和短信确认的方式确定,特殊情况,经监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
第四条 参加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人员由招标人代表、项目监督代表和专家抽取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的抽取工作由专家抽取工作人员采取实名制登录系统实施。
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专家组建方案申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线上审核。无行政监督部门审核的项目,提交由招标人已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标专家组建方案扫描件至电子交易系统。
第五条 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招标人代表、项目监督代表应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回避单位名单以便专家抽取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第六条 评标专家抽取时间
(一)抽取专家区域在南宁市的,原则上应在开标前2小时内进行;
(二)在全区(市、县)范围内抽取的(非异地远程评标项目),原则上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进行;
(三)在全国范围内抽取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原则上应在开标前48小时内进行。
第七条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数量,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审核确定的评委组建方案执行。
第八条 专家抽取过程中,拟抽取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的,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线上审核确定的评委组成方案备选专业中自行随机抽取。
第九条 评标专家需要请假的可以按照语音提示自助回拨请假,系统自动完成补抽。
第十条 因出现评标专家回避、专家迟到超过30分钟不参与评标等情形导致评标专家数量不满足要求的,在招标人代表及项目监督的确认下,由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及时补抽。若属于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抽取非异地远程评标专家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南宁市范围内随机补抽。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应全程监控,监控音视频等资料应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采用异地远程评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按照异地远程评标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规则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特指由交易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的抽取人数及构成
(一)招标采购方式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3.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第十六条 抽取程序
(一)申请
编制采购文件项目负责人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专家抽取管理”模块上填报抽取方案,确定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编号、评标时间、评审专家专业类别、人数等。
(二)抽取
截标当天,待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后,专家抽取工作人员通过专家抽取系统点击“审核”按钮,开始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三)补充抽取
如评审专家因故未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或专业类别评审专家人数不足的情况,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将通过专家库系统启动评审专家补充抽取流程。
(四)通知专家
专家库系统将语音通知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并将短信发送至参与评审专家移动电话。
(五)评审专家名单解封及移交
专家库系统将在截标后1小时解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表》(即评审专家名单,详见附件三)。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将电子档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表》移交给组织评审项目负责人。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四章 专家抽取室管理
第十八条 场所管理
(一)专家抽取室为交易中心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服务的专用场所,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二)专家抽取室由抽取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其门禁卡由抽取室管理员专人管理,严禁将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
(三)抽取室管理员要保持专家抽取室卫生整洁,室内禁止吸烟、进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不准在室内堆放杂物。
(四)未经允许,严禁在专家抽取室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拍照和记录室内设备信息。
(五)未经批准,专家抽取室内的各种信息资料严禁任何人私自带出或销毁废弃。
第十九条 设备管理
(一)专家抽取室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专用,禁止用于其他用途。
(二)专家抽取专用计算机应设开机密码,开机密码由抽取室管理专人保管,不得向他人泄露。
(三)专家抽取室设备严禁接入互联网,其运维工作不得采用远程技术支持。
(四)抽取室管理员应及时对专家抽取室的计算机、打印机、网络通信等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维护,填写《专家抽取室设备(巡查)维修维护登记表》(详见附件四)。
(五)专家抽取室实行不间断音视频监控,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和保存相应的音视频监控资料。
第二十条 人员管理
(一)参加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抽取过程、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二)进入专家抽取室参加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的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代表,应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并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详见附件五)上登记。
(三)专家库管理系统的专家抽取、运行维护和管理均由专人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用实名制账户登录实施相应的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图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图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表
四、专家抽取室设备(巡查)维修维护登记表
五、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具体附件详见:附件下载)
附件一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图

附件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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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结果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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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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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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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流水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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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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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分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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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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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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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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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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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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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专家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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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家证书号 |
主评 专业 |
辅评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专家 姓名 |
工作单位名称 |
手机号 |
职称 |
评标 专业 |
请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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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专家抽取室设备(巡查)维修维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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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维护)时间 |
专家抽取计算机 |
国高网抽取计算机 |
密封打印机 |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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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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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登字[ ]第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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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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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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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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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专家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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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 |
参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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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专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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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专业确认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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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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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抽确认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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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提示:请参与抽取专家人员对本项目的专家抽取过程、专家报到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擅自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他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