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正常、有序、规范地开展,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基础上,我司自愿与政采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约定并遵守以下平台管理协议。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屏蔽:指平台将供应商发布的信息调整为不展示。
第三条 降权:指平台将供应商发布的信息调整为排序置后。
第四条 冻结:指平台将供应商发布的信息调整为前台不展示,供应商需要在店铺后台整改,申请解冻后才可以正常展示。
第五条 删除:指平台将供应商发布的信息删除,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第六条 热销供应商:平台根据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累积的交易金额和商品成交数量做的供应商排序。
第七条 开放平台:指平台对外数据与能力开放的通道,详见:http://gwopen.zcygov.cn/index.html
第三章 商品信息管理
第八条 商品信息管理
供应商在网上超市发布信息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则,遵循《政采云平台商品发布规则》,对自己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商品存在违反自治区出台的电子卖场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形,平台将相关商品冻结,供应商整改后方可申请上架,若供应商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的,每10 个商品计一次违约。
商品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平台有权立即屏蔽或删除,并提交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排序规则
第九条 供应商/商品排序
供应商和商品排序结果根据店铺和商品的交易金额、交易数量、供应商评分、诚信、承诺特色服务数量等维度综合排定。同时,商品搜索结果支持按照销量、发布时间、价格、同城配送、有现货、节能、环保、品质制造、特色服务(上门安装、24小时达、48小时达、送货上门、上传票证等)维度筛选。
平台可能屏蔽或者降权存在风险的商品信息,经确认后无问题的,予以恢复。
第五章 开放平台管理规范
第十条 供应商接口申请条件:
1.具备正式供应商账号;
2.具备自主开发、公开有交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平台;
3.具备独立自主商品数据库;
4.其他政采云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供应商接口管理规范
1.供应商需按标准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不得造假;
2.接口秘钥仅限供应商本公司使用,不得转让使用;
3.通过开放平台仅可以管理本公司数据,不得使用他人的数据或将数据共享于他人;
4.供应商必须在获得秘钥后30天内进行使用;
5.平台不定期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查,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企业信息、资质、产品等相关信息审核;
6.供应商从接口中获取的数据仅限在平台发布商品使用;
7.供应商调用接口不得侵犯平台权利;
8.供应商的系统对平台进行访问的,需保证系统符合平台的信息安全策略,并已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的测试,例如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ISO27001认证、工信部ICP备案等。
9.其他平台认为供应商应遵守的行为。
供应商违反上述任一规范的,平台立即收回接口权限,涉及侵权的删除数据,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违约处理规则
第十二条 平台对供应商违规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供应商违规扣分累计达到10分的,取消热销供应商资格30天;
2.供应商违规扣分累计达到15分的,店铺所有商品降权30天;
3.违规扣分未满处罚分值的,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政采云有权对本服务条款及相应的服务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并将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短信等方式予以公告或通知;若您在本服务条款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在您的账户注销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网站服务的,本协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